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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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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等环节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15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8楼8007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方式及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本人前来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本人工作岗位经历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专业笔试试题编制贯彻“因事择人”和“考用一致”的原则,侧重考察考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专业笔试不指定教材,以大学教材相关专业学科内容为主,专业笔试时间为90分钟。面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设立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统考笔试总成绩÷2÷1.5×0.5+(专业笔试成绩×0.65+面试成绩×0.35)×0. 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规定,招聘岗位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仅有1人时,按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适时在安徽人大网向考生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按照有关规定,体检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组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中进行,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时对考察对象的失信情况进行调查,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考察,凡是报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相关人员名单信息在安徽人大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严格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3608393(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551-6360861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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